有机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农业的生产标准,完全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也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而生产出的产品。
认证依据
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认证模式
现场检查+现场产品抽样检测。
没有监督,第二年是再认证。
现场检查时机:现场检查须安排在产品生产过程或易发生质量安全风险阶段(最低要求为收获前或收获中);产品收获后不能安排现场检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注:产品的所有权是指认证委托人对产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2)认证委托人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枸杞产品还应符合CNCA-N-009:2019《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6的要求。
(4)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因以下情形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①提供虚假信息;
②使用禁用物质;
③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
④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5)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因除上述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情形被认证机构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6)认证委托人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不能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
(1) 植物生产类:
①营养液栽培类:不可以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②设施栽培类:只适用于土壤或基质类的植物生产,其他不可以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2) 畜禽养殖类:
③禽类:仅限于散养,即只有室外养殖的才可以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笼养的不可以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④畜类:都可以,但是要考虑养殖密度。
⑤外购有机饲料达到50%以上比例的畜禽养殖类,均不可以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⑥蜜蜂养殖类:不可以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3) 加工类:
有机加工产品中的有机配料低于95%的,不可以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注:水和食盐不计算在内,同一种配料不能同时存在有机成分和常规成分。
有机转换期要求
有机产品认证转换期起始日期不应早于认证机构受理申请日期。因此有机初审项目尽早签认证合同。其中一年生作物在播种前签订认证合同;多年生作物可放宽到收获前签订认证合同。
①植物类:
a.一年生植物(含土培/覆土栽培的食用菌)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
b.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至少为收获前的24个月。
c.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
②畜禽养殖类:
a.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
b.肉用羊和猪,6个月;
c.乳用畜,6个月;
d.肉用家禽,10周;
e.蛋用家禽,10周;
f.其他种类的转换期长于其养殖期的3/4;
③水产养殖类:至少12个月。
④加工类:同原料/配料的转换期。
义乌办事处:13676840710
温州办事处:17867950759
山东办事处:17085395338
江苏办事处:15950026115
广东办事处:1889836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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