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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适用范围

发布者:国涵验厂 发布时间:2025-03-26 阅读:0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符合

(1)在欧洲完成上市或拟在欧洲交易所上市,

(2)在欧盟年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

(3)符合大型企业标准或中小型已上市企业标准的欧盟子公司,

(4)在欧盟设有分支机构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非欧盟企业

 

四类条件之一的,则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相关披露要求。此外,由于CSRD要求企业披露上下游价值链的风险机遇,若中国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用于向欧盟国家出口,则也需要履行ESG信息披露与合规义务。

各地办事处

义乌办事处:13676840710

温州办事处:17867950759

山东办事处:17085395338

江苏办事处:15950026115

广东办事处:1889836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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