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符合
(1)在欧洲完成上市或拟在欧洲交易所上市,
(2)在欧盟年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
(3)符合大型企业标准或中小型已上市企业标准的欧盟子公司,
(4)在欧盟设有分支机构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非欧盟企业
四类条件之一的,则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相关披露要求。此外,由于CSRD要求企业披露上下游价值链的风险机遇,若中国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用于向欧盟国家出口,则也需要履行ESG信息披露与合规义务。
义乌办事处:13676840710
温州办事处:17867950759
山东办事处:17085395338
江苏办事处:15950026115
广东办事处:18898368423
扫一扫,权威审核标准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