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社会准则行动(BSCI)行为准则 BSCI是非赢利组织,位于布鲁塞尔。BSCI会员对全欧洲以及非欧洲的公司与协会开放。BSCI创立之初,就旨在成为一名零售业问题的解决者,但也对消费品进口商与制造商开放。 有鉴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人权共同宣言、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力与消除各种形式的妇女歧视公约、联合国全球公约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指导条例,BSCI行为准则旨在达到一定的社会与环境准则。供应商公司应确保,以BSCI会员名义参与到最终制造阶段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下级承包商也应遵守本行为准则。以下要求非常重要,并视发展阶段执行: 1. 适用法律 2. 协会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3. 禁止歧视 4. 补偿 5. 工时 6. 工作场所卫生与安全 7. 禁止童工 8. 禁止强制劳动与惩罚性措施 9. 环境与安全问题 10.管理体系 |
声明
关于遵守BSCI行为守则的责任声明
我们及以下签署各方特此声明如下:
¨ 我们已经收到并充分注意到BSCI行为守则和管理手册。
¨ 我们了解我们公司经营所在国家的全部相关法律法规。
¨ 如果BSCI 行为守则与我们公司经营所在国家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我们将会通知BSCI成员。
¨ 我们将完全遵守BSCI行为守则,不会对其作出任何修改或将其废除。
¨ 我们将通知我们所有分包商BSCI行为守则的内容和要求,并保证他们也遵守那些规定。
¨ (BSCI成员名称)以及任何代表BSCI的组织可以在任何时间、不论有否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核查我们或我们承包商的经营场址。
另外:
¨ 我们同意应(BSCI成员名称)的要求,对我们以及分包商的社会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这些评估的详情交予(BSCI成员名称)评价。这将以完全参照的BSCI自我评估问卷的形式进行。
¨ 我们将通知(BSCI成员名称)用于为(BSCI成员名称)生产产品的经营场所的地点。我们保证我们为(BSCI成员名称)生产产品的活动都是在该地点进行。我们明白如不告知(BSCI成员名称) 其产品的生产地点足以成为立即和无条件终止所有商业和合同关系的原因。
¨ 我们只会在与BSCI或(BSCI成员名称)有关的商业或监督活动中使用BSCI管理手册。我们不会允许任何不涉及BSCI执行或监督过程的第三方使用该管理手册。
义乌办事处:13676840710
温州办事处:17867950759
山东办事处:17085395338
江苏办事处:15950026115
广东办事处:1889836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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